图为小轿车拐弯撞上电动车
扬子晚报网9月8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秣陵街道凤仪街与正方东路路口,发生了一起小轿车与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刻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口头询问及调取路口监控,还原了事故的经过。
据介绍,当天上午8点10分许,何某驾驶小轿车沿着凤仪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正方东路路口准备右转弯时,因未仔细观察来往车辆,何某直接右转。没想到,车辆刚转了一半,便听见“砰”的一声,撞上了沿凤仪街由南向北往正方东路直行的一辆二轮电动车。
事故导致电动车被刮到,驾驶员屠某被擦伤,而何某的小轿车也有损伤。据何某介绍,自己当时确实没有注意到直行的车辆,没想到事故就在一瞬间发生了。所幸双方当时车速都不快,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仅受轻微伤。
在此次事故中,民警认定小车驾驶员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通过无交通信号指示的路口时,以下三种情况均需要注意让行:一是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二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是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校对 盛媛媛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权责归原作者所有,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传播,如有侵权或违规内容请及时与我方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