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市区禁限行路段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结合桂林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1年11月18日起,允许微型新能源货车通行市区道路,不受原有货车通行规定的限制,其他货运车辆通行规定不变。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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