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选择增量指标类型及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第二步,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第三步,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取得增量指标。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1个编码每期配置只能对应1种增量指标类型和1种指标配置方式。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增量指标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销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需要撤销或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申请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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