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新国标电动车上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记者今天从海盐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获悉,海盐于近日发布《电动自行车淘汰与置换工作规范》(DJG330424/T65—2022),该标准由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与海盐县公安局共同起草。

“这是全省首个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领域的地方标准,也是海盐自2022年2月21日以来全省率先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经验转化。”海盐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的制定,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淘汰与置换服务的基本原则、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回收、注销、注册各流程的具体操作,对提升商家、企业、管理部门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2021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国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同年9月,海盐被赋予重任,成为全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五个试点单位之一。

作为全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单位,海盐一直将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作为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攻坚战。自去年9月起,海盐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就已提早谋划该项工作,11月在前期初稿的基础上起草了《海盐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今年2月20日,根据省专班最新工作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发文,成为全省首个出台淘汰置换政策的地区。

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据海盐县公安局统计,海盐约有20.9万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021年,海盐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有7874起。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盐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规定,从2022年2月21日起,海盐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并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海盐出台政府补贴政策,并在全省首创“购车抵扣”“现金”“消费券”三种政府补贴形式,供市民自主选择,以灵活的申领方式,实现奖补直达车主。“我们还自主设计研发了集信息采集、部门审核、补贴发放为一体的‘易佰客’系统。在省专班的指导与帮助下,成功打通‘易佰客’系统与‘浙江e行在线’‘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壁垒,实现共享共用,建立淘汰—置换—补贴的全链路。”海盐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盐已发放财政补贴793.044万元。

为提升市民淘汰置换的便利度,海盐在县域范围内设置临时回收代办点,实现全县九个镇(街道)100%覆盖。同时,海盐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材料精简至一牌一表(即淘汰车辆车牌和回收证明表),车主仅需携带身份证和淘汰车辆前往临时回收代办点,通过临时回收代办点一网录入数据、填写一份回收证明、公安部门审核一次即可完成车辆淘汰注销。

海盐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以来,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引导、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等举措,市民提前淘汰置换热情高。

目前,海盐根据该标准的流程,已实物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52872辆、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46557辆,有效推动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减少各类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7月底,海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同比2021年下降8.73%、83.3%,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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