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无牌照上路怎么处罚「征信一个月不能超过几次」

广州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法可依。广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以及相关《起草说明》。该项规定有哪些亮点?将会给广州逾400万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带来哪些改变?

图:行驶在广州街头的电动自行车。奥一新闻摄

记者近日采访了参与新规起草工作的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与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黄焕杰。

“这个征求意见稿是花了心思,做足功课的。”蓝世有介绍道:征求意见稿共41条。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不仅考虑全面,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也说的很清楚,还有很多创新方式,比如‘违章不处理将和信用挂钩’‘赋码管理’‘明确报废车辆的管理’等等。这些规定都将使广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黄焕杰则表示:近年来,广州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相关交通安全问题以及消防隐患日益凸显。《意见稿》出台不仅是正逢其时,更是显得格外必要。

广州亟须制定一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广州市公安局在起草说明中称,近年来,随着疫情个体化出行需求的增加,以及外卖行业爆发式增长,广州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幅上升,违法生产、销售、加改装行为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多,不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多,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频发,社会反应强烈,国家、省、市各级相关部门相继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据公开数据,2021年广州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10多万宗,同比上升160%,其中闯红灯、逆行60多万宗,同比上升220%。2022年第一季度,广州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35万多宗,其中查扣拼装、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电动自行车3000多辆。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效能的提升离不开法律保障。可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零星条文,在调整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等方面难以贯通、无法衔接,影响了执法效果、制约了管理水平。

“广州市亟须制定一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黄焕杰表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填补广州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和依据。”

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合力。记者留意到,《意见稿》共分为总则,生产、销售,车辆登记,道路通行规定,停放、充电管理,网约配送车辆管理,综合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九章,共41条。涉及公安、交通、住建、消防、环保和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

在生产环节,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动机、蓄电池、速度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实行溯源赋码。

在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不得破坏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禁止改变车速限值。有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行为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使用环节,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上道路行驶。用于网约配送等特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时应当申领专用号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撤销登记,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对于驾驶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意见稿》明确了驾驶人的六种禁止行为,包括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等。征求意见稿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明确,比如:电动自行车制动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等等。

在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禁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照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电价。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综合治理方面《意见稿》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身份信息和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意见稿》还首次明确了废旧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管理。

图:记者走访发现广州电动车废旧电池路边回收点。奥一新闻摄

广东正组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网点

作为电动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电池(尤其是锂电池)是近期引发安全事故的焦点。2019年实施的新国标要求电动车限重55公斤,一位业内人士张先生(化名)表示:“这就导致了质量更轻、续航里程更远的锂电池逐渐取代铅酸电池,成为电动车的主要动力来源。而目前市面上不少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是多次循环利用的废旧锂电池。”张先生告诉记者:“有不少高价回收倒卖锂电池的小贩,还有一些厂家将淘汰掉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批量运送至天津等地,再去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电池回收、再生产的都是小贩和黑作坊,里面的乱象很多,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地带”,往往在发生了事故之后,才有相关部门去处理。而且“在拆解电池包这方面,目前还很难监管。”

这些退役下来的新能源汽车电池,通过翻新处理,流入到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市场,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是否为翻新电池,即使是专业人员,也需要将电池拆解之后利用专业的仪器才能检测出来。因此,这些翻新电池,就犹如隐藏的一枚枚定时炸弹,藏在一辆辆的电动自行车当中。

“目前广州约有100多万需要换购的车辆,包括还在销售门店等待处理的应该超200万的车辆需要回收。”黄焕杰表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有部分不法商贩将车辆翻新后二次售卖,容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和持续的环境污染。”

对此,《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依法管理,不得随意丢弃。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应依法交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废旧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回收处理,或直接交给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作为电动车使用者,车主们将如何寻找和识别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呢?黄焕杰透露:“在省消防以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们正在组建全省的回收网点,完全按照固废管理要求回收,同时也在制定相关回收网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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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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